Article 22

In force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照顾,需要自治县承担配套资金的,免除配套资金。

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项目支持、政策扶持、生态补偿等资金和项目可依法统筹安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