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年度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协调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检查验收养护质量,落实养护管理任务;
(五)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六)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七)指导、协调乡镇之间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八)监督指导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九)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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