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