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电召、站点租乘等服务方式。

乘客在城市非禁停路段及禁停路段的临时停靠点扬手招车,出租汽车应当即停即走。乘客通过电召方式订车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提供电召服务。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为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