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营或者实行经济承包经营。
实行自营的,驾驶员为职工。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实行经济承包经营的,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执行有关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产权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