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市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包括地震观测信息系统、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和地震预警系统。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和灾情速报平台。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在京防震减灾科研机构优势,联合开展地震预报基础研究,不断提高预测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