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广播电视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不得干扰、影响广播电视信号的发射和传送。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