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新建道路路灯照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做到路通灯亮;
(二)主次干道、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及功能完好;
(三)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和光源的安装统一、整齐、协调;
(四)景观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