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或者越权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投诉举报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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