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人员适用本条例: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