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灭除病媒生物以及治理其孳生场所的活动,采取综合措施,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