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因城乡建设需要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产权人协商,就迁移补偿、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因建设施工活动造成电信设施毁坏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