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自治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殡葬管理。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物价、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