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统一印(监)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审验、核销、销毁、稽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