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退付:

(一)违法执收的;

(二)依法确认为误缴、误征需要退付的;

(三)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

(四)因征收依据调整需要退付的;

(五)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情形。

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安排支出的事项,不得用退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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