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行上级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行政区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