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