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Article 3Amended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