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Article 2Amende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地区检察分院的工作进行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