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2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Article 10Amended主任会议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听取报告情况,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