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置,科学制定各类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明确各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并通过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
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对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用于建设项目回填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