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随地便溺,乱倒污水、粪便、垃圾;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掷废弃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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