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但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本次会议秘书长召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若干主席团成员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