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各类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经过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和人造景观,其布局、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应当与景区生态环境、周围景观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