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经过批准并公布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设立界碑并设置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的界碑和设置的标志、标牌定期检查、维护,必要时进行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