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将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告知绩效责任单位,并告知其申请复核的权利。

绩效责任单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绩效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绩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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