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明(以下简称许可证明);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