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4 保护措施Article 20In force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经批准建成的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迁建或者拆除。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并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规划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拆除或者责令改造。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