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4 保护措施Article 19In force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对不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不得立项,规划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开工。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