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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