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养犬人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的,应当持有免疫证明。

养犬人不得携带外来大型犬和烈性犬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养犬人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