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设立犬只养殖场或者从事犬类繁育、养殖经营活动。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但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大型犬和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牧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