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一)被中断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被中断供电的用户依法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恢复供电决定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