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