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