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并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办事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9,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