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单位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不得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的,财政、监察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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