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健全城乡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场所,方便老年人就医。

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通过智能终端、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优先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