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通知书送达司法鉴定人,并为司法鉴定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