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立案必须登记并履行报批手续。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办理立案报批手续,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理机关会签。

受委托办理违法案件的机关、组织应将立案情况报委托机关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