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城乡规划包括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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