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将原企业的净资产评估作价、折成股份,将所折成的股份全部或者部分给原企业职工认购;

(二)所折成的股份部分出售的,未出售部分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股形式投资到股份合作企业;

(三)增资扩股,由原企业职工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新增加的股份;

(四)吸纳原企业以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购买股份。

原企业中国家所有的资产适用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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