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

(二)驾驶非营运客车的,处1500元罚款;

(三)驾驶载货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

(四)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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