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2 家庭实施Article 15In forc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