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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