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沿海防护林(以下简称防护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防护林,是指以海岸为主线在临海乡镇建立的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综合森林生态防御体系。包括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护村护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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