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培养消防技术人才,增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