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四)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五)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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