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窃、毁坏橡胶树苗和橡胶园防护林苗木或盗伐橡胶树及防护林木的;

(二)偷割、抢割橡胶树或偷窃、抢夺天然橡胶产品和生产设施的;

(三)故意损坏他人橡胶树及生产设施的;

(四)在橡胶园内进行采石、采土、放牧等活动致使胶园林木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乘灾偷窃、哄抢、毁坏胶园林木的;

(六)违反橡胶园防火规定,引起橡胶园火灾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