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排污口;

(三)贮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杂物;

(四)设置油库;

(五)游泳、水上训练及其他体育娱乐活动;

(六)洗刷车辆、衣物及其他器具;

(七)放养畜禽或网箱养殖;

(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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